我国道路交通标志的发展到如今,仍在持续完善,今天就由飞耀交安谈谈我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的发展。
1934年以前我国没有统一的道路交通标志标准,各地方自行其是,标志使用非常混乱。1934 年12月21日,当时的国民政府内政部公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《陆上交通管理规则》,其中关于道路交通标志项规定了三类共27种标志,包括禁令标志11种,警告标志10种,指示标志6种4。图1-1 是1935年(民国24年),由江苏、浙江、安徽北京、上海五省市联合发布的《公路交通标号志图》,属于我国早期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。在这张标准图中,一共有三十多种交通标志,而且是彩色的。同时,还注明了三种里程换算图表(公里、市里和英里)以及它们的比例关系。从图中可以看出,除了警告、禁令、指示外,已经有了一些指路标志(包括里程桩)。这个时期的中国是国际联盟成员国,标志的分类及特征和国际公约基本致。
1951年底,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布了《城市陆上交通管理暂行规则》[4],其中,道路交通标志和解放前大致一样,只是颜色有变化。在此期间,交通部也公布了公路交通标志。1955 年,公安部发布了《城市交通规则》4],它将交通标志划分为警告标志、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=类共28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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