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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标志牌的设置位置与数量—飞耀交安
返回列表 来源: 发布日期: 2019.08.20
    通常交通标识牌应当设定在车子行驶方位上便于见到的地区,并宜设定在车子正确方向的右边或车道上边。当道路单边行车道数超过4条、公路交通量大、大货车占比高时,宜各自在车子正确方向左、右两边设定同样的交通标识。
一、道路标志牌的设定部位应合乎以下要求:

 1、警示标志的外置间距可依据路面的设计构思速率和标准种类按表4.3.2明确,也可按所在道路的路面管理方法驾驶速率或运作速率,及其路面具体条件开展适度调节;

 2、 严禁、指示标志应设定在严禁、限定或遵照道路的刚开始部位,一部分严禁、指示标志刚开始道路的交叉路口前还宜设定相对的提早預告标示,使被限定车子能提早掌握基本信息;
 3、 指路标志以及他标示设定部位,应合乎本标准对每个标示设定的实际要求。
二、标示设定部位除考虑外置间距和视认性规定外,还应合乎以下规定:
 1 、不可危害路面的泊车焦距和妨碍交通安全性;
 2 、不适合紧贴临街房屋建筑的窗门前及车子入口处前;
 3、 与临街房屋建筑宜维持1m左右的侧面间距;
 4、 快速通道标示中间间隔不适合低于100m,别的路面在道路上的标示间隔不适合低于30m,当不可以考虑设定间距时,应选用互相挡住的支撑点构造方式;
 5、 不可被上跨路面构造、照明灯具设备、监控器设备、广告词建筑物及其花草树木等挡住;
 6、 不可危害别的道路安全标识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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